铜陵市城市防汛物资基地及污水监测站建设工程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铜陵市城市防汛物资基地及污水监测站建设工程(招标编号GC20180335)做出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专业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5年8月1日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价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钢结构厂房类似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其他要求: 受到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或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投标。
5.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
(1)被铜陵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的不良行为累计分值在10分(含)-15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6个月;
(2)被铜陵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在15分(含)-20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12个月;
(3)被铜陵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达20分(含)以上,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24个月。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分值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询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信用信息栏,具体分值等信息以开标当日“铜陵市(含县、区)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分值汇总表”为准。
6.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8.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进行。资格后审将在开标后由评委会审查。
现修改为: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下列条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5年8月1日至今) 完成一项单体面积2000m2(含2000m2)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工程内容须有钢结构),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本次招标 不允许 (填写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取 资格后审进行。
5.受到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或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投标。
6.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
(1)被铜陵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的不良行为累计分值在10分(含)-15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6个月;
(2)被铜陵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在15分(含)-20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12个月;
(3)被铜陵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达20分(含)以上,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24个月。
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分值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询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信用信息栏,具体分值等信息以开标当日“铜陵市(含县、区)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分值汇总表”为准。
7.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8.投标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二、更改部分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开标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招 标 人: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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