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①. 提供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或影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②. 提供投标人2017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复印件或影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③. 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④.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指提供投标人的纳税信用等级A级或B级证书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供应商自2018年2月—2018年7月期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复印件或影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⑤. 提供投标人过去三年内(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在经济活动中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
扫描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