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郊区大通古镇风景区和悦洲景点建设提升整治工程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铜陵市郊区大通古镇风景区和悦洲景点建设提升整治工程”(招标编号:GC20180409)招标文件中第二章评标办法的第6条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内容做如下修改:
合格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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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评标办法中“有效证明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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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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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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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内项目名称中必须包含“景观”或“景点”字样,且合同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不少于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盖章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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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内项目名称中必须包含“景观”或“景点”字样)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不少于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盖章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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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含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特此说明。
招标单位:铜陵市郊区大通镇人民政府、铜陵大通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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