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保险经纪服务项目
变更、答疑及延期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保险经纪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4CGFZ2754)变更、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变更部分
1、删除投标人资格中第2款“2010年10月1日以前注册成立”;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详细评审指标第8项“项目服务团队”评分标准调整为:
|
8
|
项目服务团队
|
0-10分
|
项目经理:除资格业绩之外,项目经理每增加一个投保金额大于50亿元(不含)的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含地铁、轻轨、城际)保险经纪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得1分,最高得3分。
索赔经理:每提供1个单次事故索赔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含地铁、轻轨、城际)成功案例的,且在本业绩中担任索赔负责人的,得1分,最高得3分。
其他专业人员:
每有一人具有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保险经纪服务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4分。
须提供业绩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负责人信息的须提供业主证明等其他材料。
|
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投入的合肥属地服务人员须从事保险经纪工作满3年,其中不少于2人具有土木工程或机电设备专业的本科(含)以上学历。
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检查备案,合肥属地服务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内在合肥市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二、答疑部分
1、投标人资格中第4款要求:“具有3项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轨道交通(含地铁、轻轨、城际)直接保险经纪服务业绩……”;以及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在直接保险经纪业绩、成功理赔服务业绩、再保险渠道和经验以及项目服务团队中均提及“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关于投标人直接保险经纪业绩、成功理赔服务业绩、再保险渠道和经验等资格要求及评审指标均“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是否准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将“注册资本金”作为评审指标,按“5000万元(含)以上:得3分;4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得2分;3000万元(含)~4000万元(不含):得1分”的标准进行打分,是否准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标初审表中要求投标人业绩“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携带到开标现场备查)”,但是根据合同保密条款规定,未经客户书面同意,我方不得披露经纪合同和保险合同等重要文件。因此,请问贵方对于投标人资格业绩和评分业绩的证明材料能否修改为“提供合同关键页、签署页、业主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答:投标人在其他轨道交通项目承担保险经纪人的合同,可以不提供完整合同,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签署页复印件,关键页中须有参与项目的全称等,另投标人须将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4、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项人员配备中“(2)索赔经理满足条件”要求其具备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请问安全生产技术干部证书、材料员及施工员岗位证书、技术员职称证书等是否可视为证明材料?
答:证明材料可为原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或由现单位承诺拟投入的索赔经理具备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证书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第5项直接保险经纪业绩:“除投标人资格业绩之外:2009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独立承担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含地铁、轻轨、城际)保险经纪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资格业绩是否作为加分项?联合体承担的国内轨道交通保险经纪业绩是否算有效项?
答:资格业绩不作为加分项。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业绩,其作为牵头单位的业绩有效。
6、投标人承诺保险安排费率报价与项目保险方案有着直接的关系,采购人是否对项目保险方案有最低要求?
答:1、保险金额根据项目概算设计;
2、赔额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条款执行国家保监局的有关规定;
3、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扩展条款不得少于55项,其中,必须含有:放弃代位求偿条款、清理残骸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RMB5000万元)、设计师责任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RMB5000万元)、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扩展条款、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RMB5000万元)、地上建筑物开裂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RMB3000万元)、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保证期第三者责任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RMB1000万元)。
7、 对于评分项“保险费率设计”要求投标人“设计费率合理,符合保险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对费率预测有具体分析,且按险种预测并说明理由”,但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中又规定“http://www.yzczb.com 注意: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商务报价的内容”,请问该项规定与评分项的要求是否有冲突?投标人是否需要在“保险费率设计”中预测费率?
答:投标人在技术标中可以说明保险费率设计项目情况,但不得体现其安排费率的详细数据。
8、 关于投标文件制作:
(1)评审指标中的“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障方案”和“项目保险方案”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格式中没有体现相关节次,投标人是否可自行添加?
(2)评审指标中的“成功理赔服务业绩”和“再保险渠道和经验”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格式中没有体现相关节次,请问此两项可否自行制作格式编入技术标“七.有关证明文件”中?
(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格式的服务承诺内容在服务方案中已体现,本节内容是否与服务方案内容重复?
答:(1)保险经纪服务工作方案、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障方案及项目保险方案均在“服务方案”里分别列出即可。
(2)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编入技术标“七.有关证明文件”中。
(3)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侧重点不一样,服务承诺是投标人对做好本项目做出的承诺,服务方案是投标人对本项目做出的具体服务计划。
9、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http://www.yzczb.com条“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热敏纸)无效,依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请问,《开标一览表》报价是否可以手写并加盖公章?
答:《开标一览表》报价可以手写并加盖公章,但须书写工整,不得出现难以辨认或产生歧义的情形。
10、开标一览表中的最终保险经纪佣金投标报价的单位为什么?报价保留小数点后几位?最终保险安排费率报价是以千分数报还是百分数报?报价保留小数点后几位?
答:保险经纪佣金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保费安排费率报价以千分数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1、项目经理与投标授权代表是否必须为同一人?投标当日项目经理是否必须在现场?
答:项目经理与投标授权代表可以不为同一人。投标授权代表在开标当日必须在场。
12、能否提供合肥3号线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总说明、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车站建筑、结构及施工方法、自然条件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工程资料,以用于风险分析和费率测算?
答:详见附件,投标人请按下述方式获取附件:
(1)登陆FTP服务器,ftp地址是ftp://http://www.yzczb.com(可以从菜单运行命令框中输入ftp地址,也可以在我的电脑地址栏中输入ftp地址)

(2)投标人使用公共下载账户登陆FTP服务器.允许匿名登录投标人只有浏览、下载权限操作。

(3)投标人找到招标文件中说明的需要下载的招标文件所在的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项目标号),进入文件夹,拖放须下载的文件到本地电脑即可。

(4)如果投标人需要查询项目信息,可以在搜索栏中输入项目编号即可。
三、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20日17:00”,现延期到“2015年5月6日17:00”。
2、原答疑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21日17:00”,现延期到“2015年5月7日17:00”。
3、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5月6日10:30”,现延期到“2015年5月15日10:30”。
4、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19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832;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yzczb.com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