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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和平新村文化创意园景观工程[答疑文件]
发布日期:2018-08-14 【安徽省铜陵市】

铜陵市和平新村文化创意园景观工程补充公告

项目编号:GC20180310

工程名称:铜陵市和平新村文化创意园景观工程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铜陵市和平新村文化创意园景观工程(项目编号:GC20180310 )作如下补充说明:

1、电子辅助清标只是辅助专家评标的工具,对于报价是否存在重大偏差的结论应由评标委员会做出,评标委员会有权力也有义务对被电子辅助清标工具提示存在问题的报价是否符合交易文件中重大偏差的定义进行复核,复核中发现清标工具提示问题有误的应予纠正。

2、为提高评标效率,评标办法规定采用随机抽取N家报价的方法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b的,电子辅助清标后,专家只对抽取的N家报价是否存在重大偏差进行复核认定(包括认定存在重大偏差而补充抽取的报价),其余不影响报价平均值b计算的投标报价,评委可不进行复核。

3、招标文件中http://www.yzczb.com商务标初步评审重大偏差定义的第③项修改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致影响评标结果的。

4、原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投标企业需具备近五年(自2013年6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至少完成一项景观工程,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内项目名称中必须包含“景观”或“室外”或“绿化”字样,且合同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不少于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盖章认可)。”

现修改为“业绩要求: 投标企业需具备近五年(自2013年6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至少完成一项景观工程,且该景观工程须满足以下两条件之一:①施工合同内项目名称中包含“景观”或“室外”或“绿化”字样且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工程施工业绩;②施工合同内项目名称中不包含“景观”或“室外”或“绿化”字样,但合同内容中有包含“景观”或“室外”或“绿化”字样的单位工程且该单位工程合同价格≥1000万元的工程施工业绩。

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不少于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盖章认可)。”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涉及此业绩要求的均做同样修改。

 

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特此说明。其它相关事宜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铜陵市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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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铜陵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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