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天门山大道工程(西湖三路—朱永路)
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铜陵市天门山大道工程(西湖三路—朱永路)”(项目编号:GC20180345)做出如下补充:
一、原前附表2中第19条中标人履约担保为:“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不含暂列金额)。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
现修改为:“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不含暂列金额及甲供材)。保证金形式可以为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三种形式的任意一种。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
二、更改部分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特此说明。
招标单位: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