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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城南新区柳林路10KV电力排管工程施工”答疑的回复
发布日期:2015-05-07 【安徽省阜阳市】

关于“阜阳市城南新区柳林路10KV电力排管工程施工”答疑的回复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城南新区柳林路10KV电力排管工程施工

二、项目编号: FZGY-GCSZ20150067-1 

三、首次公告时间:2015年4月29日

四、答疑内容:

1、请明确工程施工范围及工程起止桩号。

    回复:施工范围为五里路-颍州南路;桩号为K0+880~K4+315,含范围内的主排管、沟通排管、过路排管及电缆工井、手孔井等。

2、由于本工程主排、过路排管及工井均位于道路结构层下部,与道路施工单位存在施工交叉,并需要使用道路施工单位未交验道路将对道路产生污染和局部破坏,且相互制约对方施工工期,造成双方费用增加,请考虑单列一项措施费用即施工配合费。

回复:技术措施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过路排管施工时,图纸设计说明显示按路面自行修复设计,请问对原道路施工单位施工的道路结构层进行破除后,修复是否在本工程施工范围?组价时是否已考虑修复部分费用?

回复:现场道路结构层尚未施工,不需考虑修复费用。

4、道路主排4*6与桥梁2*12排管衔接时,是否考虑加大检查井?

    回复:根据桥梁最大排管孔数确定。道路主排原为24孔,如果桥梁预留孔能排下2*12孔则桥头调节井应适当加宽;如果桥梁预留孔不能排下2*12孔,只能排2*9孔以下的管道,则无需加大调节井。

5、如确因土地拆迁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一次性全部开工实施建设的,经发包人批准,工程可分期分段实施和验收移交,对分期分段实施的工程价款支付,请问分期分段实施和验收移交后履约保证金是否可以一次性退还?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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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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