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招标文件第22页第6条付款方式原为: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10%预付款;设备运到场地安装调试后付合同价的40%;经业主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合同价的30%;余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为一年)如无质量和服务问题,一次性结清 (无息)。
现改为: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10%预付款;设备运到场地安装调试后付合同价的40%;经业主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合同价的40%;余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为一年)如无质量和服务问题,一次性结清 (无息)。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招标人:含山县粮食局
代理机构: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