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SZZFCG-2015082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
宿州市物流信息平台大屏幕显示系统采购安装项目(SZZFCG-2015082)已于2015年5月7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就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及招标事宜作如下更正,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及附件为准,希周知。
一、★号部分作出删减调整;1、投影显示单元部分证明材料;2、功率放大器和主音箱部分参数。
二、所有技术参数要求增加“不小于”。如:单屏物理分辨率不小于1400x1050;
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要求安徽区域内具有激光光源DLP拼接工程案,更改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要求具有激光光源DLP拼接工程案;
四、“参考品牌”项去掉;
五、所投产品具有DLP激光光源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原件,更改为提供图像处理器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
六、评分标准中产品资质证书第一项“所投产品厂家为安徽省公安厅关于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推荐产品名录入围推荐品牌 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更改为“提供图像处理器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 得4分”。第五项“提供总部或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更改为“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证明”。
七、评分标准中产品品牌形象第一项“所投DLP产品为中国平安城市建设推荐优秀安防产品 得 1分” 更改为“所投DLP产品为中国十佳品牌 得 1分”。
八、评分标准中产品工程案例第二、三项“安徽省和省内删除”,成功案例分值由2分更改为1分,最高得5分。
九、售后服务(8分)增加为(11分)。
更正过后的“评分标准”和“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见本公告附件。
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