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城南新区土地证登记代理单位库项目”的
澄清与修改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城南新区土地证登记代理单位库项目
二、项目编号:FZGY-GCSZ20150087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5月14日
四、澄清与修改内容:
招标公告中:
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具有土地测绘资质的企业。”现修改为:“具有土地测绘资质的企业和土地证登记代理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资格:“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土地测绘资质,同时要求在阜阳有常设机构及人员。”现修改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土地测绘资质和土地证登记代理资质,同时要求在阜阳有常设机构及人员。”
3、“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3年)具有至少3个工程土地测绘业绩且无以下行为:(1)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3)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4)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修改为:“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3年)具有至少3个工程土地证代理业绩且无以下行为:(1)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3)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4)有不良行为记录的。(需提供合同原件)。”
4、除以上3条的更改,招标文件中其余所涉及的“土地测绘”全部更改为“土地证登记代理”。
阜阳市城南新区项目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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