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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清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质疑回复(项目编号:AHCZFCG-2014220-2)
发布日期:2015-03-09 【安徽省池州市】

各投标人:

针对部分投标人的质疑,采购单位来函进行了答复,现将答复内容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中关于企业资格条件要求为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技术防范省二级及以上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评分中又对企业的资质有更高的要求。

回复:本次招标仅是池州市整体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建设规划工程的一部分,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以及设备和系统的稳定性,具备高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很有必要。评分中对企业具备超过资格条件更高资质的也仅作为加分项,无排他性和倾向性。

2、招标文件第56页中“要求提供1、机动车违法信号灯状态行驶检测软件;2、视频多帧识别软件;3、机动车不按导向行驶检测软件;4、机动车违法禁止标线行驶检测软件著作权。投标人所投电子警察系统的供应商应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应提供卡口视频触发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投标人所投电子警察系统的供应商应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应提供视频电子警察视频触发软件、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软件的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回复:本次电子警察系统项目采用先进的视频识别技术以保证车辆捕获率和车牌识别率。项目在实施时会涉及软件的定制开发,对产品厂家软件开发实力、独立开发电子警察系统软件相关功能有一定的要求。评分的要求也仅作为加分项,而且是四项满足三项为满分。无排他性和倾向性。

说明:考虑各产品厂家著作权证书名称描述的原因,建设对项目编号:AHCZFCG-2014220-2招标文件P41页:软件著作权中的投标人所投电子警察系统应是独立的软件产品,考虑到软件产品的独立性和后期升级、维护的合法性,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如下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修改为投标人所投电子警察系统应是独立的软件产品,考虑到软件产品的独立性和后期升级、维护的合法性,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类似如下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3、招标文件第56页中要求“投标人自主品牌的信号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得2分。(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回复:信号灯的采购已桉相关规定完成招标。

4、招标文件有多项指标存在指向性“违停球机★支持车牌识别:识别准确率白天≥95%,夜间≥90%。违停球机★支持压线、违章变道、逆行自动抓拍,取证图片模式符合GA/T832-2009规范;所投产品摄像机可支持至少1个mini-USB或USB接口,用于U盘等其他存储设备备份;”

回复:本次项目采用高清违停检测球机对车牌识别,将识别准确率要求提高作为加分并无排他性,而是按照搞高要求标准建设。是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执行。请各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选择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参与项目投标。目前主流生产厂家摄像机均有用于数据备份的USB接口,该参数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说明:对项目编号:AHCZFCG-2014220-2招标文件P40页:主要设备技术指标中的第10条10、所投违章停车抓拍球机支持自动抓拍,取证图片模式符合GA/T832-2009规范,白天有效检测距离不小于200米,捕获率≥95%、捕获有效率≥90%、支持设置≥16个预置违章检测场景和违章检测规则,鉴于GA/T832-2009规范现已修改为GA/T832-2014规范,目前各生产厂家尚在送检阶段,建议该条内容修改为10、所投违章停车抓拍球机支持自动抓拍,白天有效检测距离不小于200米,捕获率≥95%、捕获有效率≥90%、支持设置≥16个预置违章检测场景和违章检测规则”。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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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池州市招投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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