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颍上县滨河古建筑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http://www.yzczb.com 项目名称:颍上县滨河古建筑项目
http://www.yzczb.com 项目编号:YSZGY-GC2014133-1
http://www.yzczb.com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www.yzczb.com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发改投资【2014】79号
http://www.yzczb.com 招标人:颍上县城乡规划局
http://www.yzczb.com 资金来源:地方自筹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http://www.yzczb.com 建设地点:东临颍上船闸,北靠船闸安置区,南接迎宾大道,西连滨河公园。
http://www.yzczb.com 建设规模: 古建筑带门楼主楼、明代建筑、永康进士厅、戏台、五间五彩长廊等。配套建设绿化、道路、排水、消防等措施详见施工图。
http://www.yzczb.com投资规模:约12000万元(本次招标约4200万元)。
http://www.yzczb.com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http://www.yzczb.com 招标范围:古建筑带门楼主楼、明代建筑、永康进士厅、戏台、五间五彩长廊等。配套建设绿化、道路、排水、消防等措施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http://www.yzczb.com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http://www.yzczb.com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http://www.yzczb.com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并同时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一级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http://www.yzczb.com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培训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工程完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
http://www.yzczb.com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http://www.yzczb.com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招标文件的获取
http://www.yzczb.com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4年 11 月 7 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zczb.com)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http://www.yzczb.com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综合部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http://www.yzczb.com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11月 27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http://www.yzczb.com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http://www.yzczb.com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yzczb.com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yzczb.com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http://www.yzczb.com
颍上县政务信息网http://whttp://www.yzczb.com
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zczb.com
联系方式
招标人:颍上县城乡规划局
地 址:颍上县迎宾大道南侧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558-4567082
受 托 人: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
联 系 人: 薛女士
电 话(传真):0558-4560718
邮 箱:ys4560718@http://www.yzczb.com
8.特别提示
http://www.yzczb.com、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http://www.yzczb.com、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http://www.yzczb.com、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2014年 11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