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水泵生产厂家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代理)商,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
3、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含)以上,如为经销(代理)商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以上;
4、经销(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文件;(每个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个经销(代理)商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黄工:0550-3019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