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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专业从事道路清扫保洁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道路清扫保洁内容(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为准);
3、取得设区的市(地级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4、企业必须提供近三年(2011年10月31日至今)从事环卫清扫保洁工作业绩证明三份及以上(即提供清扫保洁承包合同,但每个合同之间间隔不能超过6个月);
5、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满足本项目保洁所要配置的5吨及以上洗扫车二辆,8吨及以上洒水车二辆,密闭式垃圾转运车四辆,督查车辆二辆,高压冲洗车一辆;
7、投标人不得挂靠他人企业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黄工:0550-3019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