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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合格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黄工,电话0550-3019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