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电视台2015年度转播车、演播室灯光设备、话筒维修维保项目-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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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台2015年度转播车、演播室灯光设备、话筒维修维保项目
发布日期:2016-01-12 【安徽省省直】

      安徽广播电视台2015年度转播车、演播室灯光设备、话筒维修维保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一、安徽广播电视台2015年度转播车、演播室灯光设备、话筒维修维保项目(招标编号:GN2015-05-1221)项目,于  2016  年 1 月6日  14  时  30  分,在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三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杭州亿达时灯光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

第五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歌玛器材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北方安恒利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16年 1 月 12 日至2016年 1 月14 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34。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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