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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应招标人要求,现对清溪绿城监理(项目编号: 皖建施招-R03-2014-006)招标公告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第(3)项原内容为:
(3)企业近三年以来(2011年1月1日--至今)无禁止参加招投标的处罚决定、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如有禁止参加招投标的处罚决定、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现修改为:
(3)投标人投标期间无禁止参加投标的相关处罚规定(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且投标人近三年以来(2011年1月1日--至今)无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受到相关处罚的不良行为记录(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如投标期间有禁止参加招投标的处罚决定、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不良行为记录,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招标公告“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中第(3)项原内容为:
(3)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以来(2011年1月1日--至今)无禁止参加招投标的处罚决定、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如有禁止参加招投标的处罚决定、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现修改为:
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期间无禁止参加投标的相关处罚规定(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且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以来(2011年1月1日--至今)无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受到相关处罚的不良行为记录(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如投标期间有禁止参加招投标的处罚决定、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不良行为记录,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第8页、第9页中有关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需要携带的资料及资格审查条件中对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中需要出具的证明,投标人均需按照修改后公告的要求提供。
特此通知。
池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2014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