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平天湖至丰收湖河道清淤工程(项目编号:皖建施招-R00-2014-046)招标文件进行补遗,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P5页“拟任项目经理特别要求”中“投标人需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九)”内容修改为:“投标人需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八)”。格式八内容如下:
八、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的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项目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拟任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已办理项目经理变更的,必须随本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