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卷烟厂软盒卷包机组设备改造-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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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卷烟厂软盒卷包机组设备改造
发布日期:2016-01-19 【安徽省省直】

阜阳卷烟厂软盒卷包机组设备改造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卷烟厂软盒卷包机组设备改造项目(招标编号:GN2015-03-1713),已于2016年1月13日上午9时30分整,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第2开标室进行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01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深圳市三叶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02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烟草机械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3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州市傲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阜阳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22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34。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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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安徽省招标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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