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建设(大屏幕及硬件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回复-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共服务平台
   
标题: 地区: 时段:
关于池州市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建设(大屏幕及硬件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发布日期:2015-01-05 【安徽省池州市】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部分投标人的质疑,采购单位来函进行了答复,答复内容如下:

质疑1、池州市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建设(大屏幕及硬件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中综合评分法(二)中商务部分:评分项第4款中提供《国家规划布局企业认证证书》得分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具有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如此无法实现公平竞争,有违公平。特提出质疑。

答复:“国家规划布局企业认证证书” 是国家对一个高素质企业的认可,本项目作为一个具有较高复杂度的硬件集成项目,需要一个具有高素质、综合实力强的公司来承接本项目,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据了解国内有诸多从事系统集成类的公司都具备该类证书,是一个有实力的成熟企业应具备的基本荣誉,因此不具备排它性。

质疑2、池州市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建设(大屏幕及硬件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中关于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的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我方认为该资质事由住建部颁发,主要针对建筑工程中的电子类工程的专业资质,而本项目从建设内容来看,完全属于系统集成类项目,且评分表也同时要求了系统集成资质,该资质异能完全满足本项目建设需要,因此我公司认为评分表中的在系统集成资质的基础上增加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建议予以删除。

答复:同意,删除此条,另作调整。修改如下:关于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中“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调整为“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认证”。

质疑3、池州市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建设(大屏幕及硬件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中关于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的音视频工程企业认证,该资质是中国音像协会颁发的主要针对音视频、灯光工程的专业资质,而本项目所采购的设备主要为计算机、网络和显示设备,属于系统集成类项目,与该资质并无关联。因此我公司认为评分表中增加了音视频工程企业认证具有一定排他性,建议予以删除。

答复:同意,删除此条,另作调整。修改如下:关于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中“音视频工程企业认证” 调整为“ISO27001认证”。

 

质疑4、池州市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建设(大屏幕及硬件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中关于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的具备24块及以上DLP大屏幕安装案例的,每个加1分,本项最高2分。本项目案例得分已经要求提供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每个1分,最高3分。我公司认为此条评分标准具有重叠性,同时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所投产品厂商具备24块及以上DLP大屏幕实施案例的,每个加1分,本项最高2分。

答复:此条作适当修改。修改如下:关于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中“具备24块及以上DLP大屏幕实施案例的,每个加1分,本项最高2分。”调整为“投标人所投产品厂商具备24块及以上DLP大屏幕实施案例的,每个加1分,本项最高2分。”

  

池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2015年1月5日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均自动采集于互联网,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最初发布的网站为准,本站信息仅作参考!
信息来源:池州市招投标网
首页 |招标公告 | 变更答疑 | 评标结果公示 | 政府采购 | 政策法规 | 联系我们 | 会员专区

Copyright©2014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皖ICP备05004986号-1
客服电话:0551-62220159  0551-622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