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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个别投标人的质疑,采购单位来函答复如下:
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根据2012年8月1日号工信部颁发的工信计费[2012]20号关于承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放宽投资规模限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内容如下:为了引导和促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部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资质办)于2012年5月发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修订版)》(工信计费[2012]8号文)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工信计费[2012]9号文),基于目前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我国信息化建设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需求,为更好地培育监理市场,促进企业发展,经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对现有各种等级资质的建立企业承接监理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均不做限制,监理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对信息系统工程负责的原则,根据自身的能力承接相应的项目。
我司认为,2012年8月1号工信部颁发的工信计费[2012]20号关于承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放宽投资规模限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是对上述资质的补充,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的资质要求已不做限制,建议应该参考最新的法规标准来对资质的要求进行招标。本次项目属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我司认为应遵照工信部的文件来执行,建议资质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资质即可,望招标人核实。
答复: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乙级资质: 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5名,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9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其中至少有2个1000万元以上或者5个400万元以上项目)。丙级资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名,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6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其中至少有2个300万元以上或者4个150万元以上项目)。;”
池州视频监控共享平台项目是一个庞大和复杂的工程,项目金额超过1000万,监理工作人员要求12名。因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丙级资质的人数和监理经验均无法达到本项目要求,所以本项目选择要求“具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池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2014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