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宣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宣政秘〔2015〕2号文件明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应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市交警支队对日新西路、清流路、致和路等交叉口交通项目设计方案、招标文件清单审核后,认为需对照公安部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加以完善。经研究该项目招标终止,待完善设计和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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