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长市人民医院医用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TCZBCG-20140063)”的澄清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就“天长市人民医院医用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TCZBCG-20140063)”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作如下修改:
1、提供生产企业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
3、提供省级以上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消毒安全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4、提供产品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7、非生产企业投标的,须提供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中:“(2)提供生产企业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批件、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修改为:
“(2)提供生产企业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三、本公告作为“TCZBCG-20140063”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看,给投标人带来不便请谅解。
采购人:天长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圆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