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民政局民政综合服务中心亮化工程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SZZFCG-2014221)
各投标单位:
宿州市民政局民政综合服务中心亮化工程采购项目已于2014年11月14日在宿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现就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修改及补充事宜公告如下,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更正公告为准,希周知。
一、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城市道理照明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伍佰万以上(含伍佰万)。
二、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投标时须带公司资料及资质文件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中标人将需原件审核。
三、投标答疑递交时间截止于2014年11月26日12时之前,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做法递交给采购机构,逾期不再受理;于2014年11月01日12时之前统一回应。
四、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于验收合格后十二个月期满后无息返还。
五、投标报价须用计价软件制作,并需刻录电子光盘于商务标正本一起密封。
其他不变
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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