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松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
2014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项目巡湖公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皖H5J-14164号
发布日期:2015年1月20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安徽宿松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2014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项目巡湖公路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林业厅
3、招标人:宿松县林业局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宿松县华阳河湖群
2、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10万元
3、建设工期:90日历天
4、招标范围:巡护道路改建拓宽和界碑、界柱、大型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更新维护(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共 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具备公路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必须具有公路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注册建造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地点
1、报名及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 2015 年1月20日至 2015 年1月26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份,售后不退。
2、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松县商贸城3#楼三楼 联系电话:0556-7602002)
五,报名资料:
1、报名时须提供:
(1)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
(2)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持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若是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的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社保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3)提供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不接受扫描件),是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松县林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孚玉镇 地 址:宿松县园林路设计院三楼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人:王勤
电 话:18655628686 电 话:0556-7818876 15212960686
七、备注
1、投标人所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件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否决其投标,并视情节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投标保证金:叁万元人民币,在2015年2月9日下午17:00前提交(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以个人名义或分公司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接受)。开户名称:宿松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号:3400168440805300725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宿松支行,账号:176713900033。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宿松县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发布。
宿松县林业局(盖章)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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