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弋江区主要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质疑回复
项目编号:WH01CG2015FW0015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2015年弋江区主要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质疑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12页第二条“投标人其他要求:公司拥有大型设备10台(洗扫车、冲洗车)以上在芜湖市。”现更改为“公司拥有大型设备5台(洗扫车、冲洗车)以上在芜湖市。投标单位投标时需提供5台大型设备及以上在芜湖市的相关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2、招标文件第12第三条第二款要求“道路清扫应以机械化作业为主,至少有2台大型品牌冲洗车(具有喷洒、降尘,8吨以上)、大型品牌洗扫车1台(8吨以上)、电动垃圾车4台。”关于投标单位质疑是否将上述道路清扫设备提供一个额定标准,不作为投标报价竞争点。
现进行如下回复:本项目道路清扫设备报价由于各投标单位所使用道路清扫设备品牌不一致,导致报价不一致。故无法提供一个额定标准。
3、招标文件第12第三条第二款要求“(设备投放要求:投标企业中标后十五内提供机械设备的购买发票及设备在十五日内到场)。”现更改为“(设备投放要求:投标企业中标后十五天内提供机械设备一个月内新购设备发票及设备在十五日内到场)。”
4、本项目开标时间更改为2015年2月6日上午10:30,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更改为2015年2月5日上午10:00。
本项目其它不变。
芜湖市弋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无为县阳光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