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规划展示馆和房产交易中心综合楼10KV配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皖H5J-14166-1
发布日期:2015年1月21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宿松县规划展示馆和房产交易中心综合楼10KV配电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宿松县发改委
3、招标人: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宿松县东北新城将军山路与府东街交叉口
2、建设规模:项目总造价约90万元。
3、建设工期: 30 日历天
4、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设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且无在建工程及中标待建工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省外投标企业在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由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安徽业务办公室出具的从事相关业务的备案资料;中标企业合同签订前须在宿松县电力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通过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 2015 年 1 月 21 日至 2015 年 1 月 29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份(售后不退)。
2、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宿松县商贸城3#楼三楼,联系电话:0556-7602002 )
3、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
(2)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持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若是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的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社保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3)提供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省外投标企业在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由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安徽业务办公室出具的从事相关业务的备案资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不接受扫描件),是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松县孚玉东路 地 址:宿松县桐梓北路33号龙井社区内100米三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汪先生
电 话:13966988778 电 话:13500557133
六、备注
1、投标人(单位)所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件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单位)负全部责任。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必须提供书面举报材料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经核实该投标人(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否决其投标,并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该投标人(单位)相应的行政处罚。
2、保证金: 2 万元人民币
账户名称:宿松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账号:34001684408053007253
开户行:安徽宿松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408260011010000025815
3、付款方式:工程完成50%工程量时(由监理和跟踪审计人员核定),拨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含调试合格)并运行正常后,自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至合同价的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调试合格)满一年后的30日内付至经审计审定的决算造价的9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的30日内付清(不计息)。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宿松县人民政府网、宿松县政府采购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2015年 1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