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颍东新城区棚户区范围内配套工程项目法人招标”项目的答疑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新城区棚户区范围内配套工程项目法人招标
二、项目编号:FZGY-GCYD20150010
三、首次公告时间:2015年1月22日
四、答疑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P22,最后一段文字:“各奖项、荣誉以发证时间为准,特别注明年度的是指具体年度的获奖时间。同一项目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不重复加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关于各奖项和荣誉的时间、等级要求,没有奖项评分细则等内容,是否删除此段内容。
答:招标文件中没有奖项和荣誉要求,同意删除P22“各奖项、荣誉以发证时间为准,特别注明年度的是指具体年度的获奖时间。同一项目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不重复加分。”内容。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P7,第27条:“获奖情况表(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7)”P8,第38条:“投标人需将企业业绩奖项表(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7)”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7”为“企业业绩情况一览表”,并非“企业业绩奖项表”。请问:是否有误,请明示。
答:招标文件中,P7,第27条:“获奖情况表(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7)”P8,第38条:“投标人需将企业业绩奖项表(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7)”现统一更正为“企业业绩情况一览表(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7)”。
3、P21综合评审打分表,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上限的,评标委员会做否决其投标处理。请问投标报价是否可以等于投标报价上限?
答:不可以。招标文件P19“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条款”第8条“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投标报价上限的”将否决其投标。
4、P5 页中第 12 条款中第 2 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其中颍东区 S340 城区段(涡阳路-向阳路)、致富路下穿阜淮线和阜淮线 K3+648 处立交引道、路面及附属工程……”中提到的颍东区 S340 城区段(涡阳路-向阳路)并未在项目的招标范围内。是否可以理解为此段项目为工程建设中设计图纸的内容。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已经完成的项目施工的图纸?
答:S340即为阜口路,故S340 城区段(涡阳路-向阳路)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属招标范围中“阜口路(城区段)道路及附属工程”。因本次为法人招标不涉及清单报价,且图纸正在设计完善中,故在本次招标中已完成的项目施工图纸无需提供。
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