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生态大道市政工程(II期)
监理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砀山县生态大道市政工程(II期)监理项目,项目编号皖LO3100456变更部分如下
招标公告中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项目总监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须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后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变更为“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为项目总监所购买的社保证明”
砀山县招投标中心(盖章)
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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