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AZBCG-20140307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招标的大英派出所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于2014年12月11日招标文件上网公布:
一、 原招标文件P19页重要要求中审查内容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
现改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有效。
二、 问:招标文件第33页中提出“2、带“★”的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原厂公章彩页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由于招标文件中带“★”的参数有些写了需提供检测报告证明的,招标文件前后具有明显不一致性,建议改为“2、带“★”的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答:现将招标文件第33页中“2、带“★”的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原厂公章彩页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的要求从招标文件中删除。
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来安县招标采购网答疑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请谅解。
特此公告。
招 标 人:来安县公安局
代理公司:滁州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