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英派出所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澄清公告-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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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英派出所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14-12-18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

项目编号:LAZBCG-20140307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招标的大英派出所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于2014年12月11日招标文件上网公布:

一、     原招标文件P19页重要要求中审查内容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

现改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有效。

二、 问:招标文件第33页中提出“2、带“★”的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原厂公章彩页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由于招标文件中带“★”的参数有些写了需提供检测报告证明的,招标文件前后具有明显不一致性,建议改为“2、带“★”的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答:现将招标文件第33页中“2、带“★”的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原厂公章彩页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的要求从招标文件中删除。

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来安县招标采购网答疑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请谅解。

特此公告。

招   标   人:来安县公安局

    代理公司:滁州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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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来安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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