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部分投标人对安徽省青阳中学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编号:http://www.yzczb.com(HW)2014-046]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问1、评标标准商务部分的企业资信资质(7分)中获得省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著名商标”证书的得1分,获得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驰名商标”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该评分项目定义模糊,且国家在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商标法》修正案,其中明确了“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专栏以及其他商业活动。”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执行,那么该方案是否有必要存在,且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条文。 答:采购人和招标人不是生产者和经营者,本次招标活动也不是广告宣传、专栏及其他商业活动。 问2、相关必要的商务条件、技术标准的响应程度应作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但是现将与履行本项目无关的商务资质作为评标办法加分的依据,违背了政府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原则,甚至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如: 1)关于“重同同守信用”证书的加分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此项明现是以投标人所获的特定行政区域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应予以取消。 2)关于“银行信用等级”的评标加分办法: 由于各大银行出具资信证明的方式不同,部分银行不采用AAA级或A级形式的资信证明出具方式,如徽商银行,这将可能导致部分潜在投标人不能获得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银行信用等级的资信证明形式,建议修改或取消,请贵单位予以核实查证。 3)关于“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评标加分办法: 根据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其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作为招投标项目,属于企业商业活动,该项评标办法将商标认定作为评标加分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取消。 4)关于要求出具“台、柜、星盆水池、架类及灶具设备(采购清单中同类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的加分评标办法: 在招投标活动中,燃气、电器、电加热类等关键性货物产品,因其涉及到安全等问题,一般需省、市级质检部门出具合格检测报告,而台、柜、星盆水池、架类产品属于常规钢制类产品,一般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即可,无需出具检测报告。此项要求提供多类别的钢制产品检测报告,存在较大的不合理性,建议取消(或要求中标供货后由质检部门给予检测验证)。 5)关于“提供2012年1月1日以来市级或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不锈钢板材检测报告”的加分评标办法: 投标产品所用不锈钢板材的检测报告是钢材厂在钢材出厂时,出具某日某批次的钢材品质合格证书,而非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所出具的不锈钢检测报告,因该类型检测报告为送样样品检测报告,其并不能保证与所投产品的材质一致,也不具有长期有效性。试问,该样品检测报告可否代表所有所投货物的材质证明?又能否保证所有投标产品均使用该检测样品同批次的钢材?所以对于所投产品的材质规格,需在货到时现场检测验证是否符合招标要求。此项将市级或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不锈钢板材检测报告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是不合理、不科学的,建议予以取消。 6)关于能效等级的加分评标办法: 对于燃气具的能效等级鉴定,目前只在上海、江浙等发达地区率先开展,尚未强制执行。我省(安徽省)截止目前仍没有开展此项鉴定工作。该招标项目将此项证书奖项作为加分评标办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应予以取消。 7)关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类似项目业绩”的加分评标办法: 同样,该项评标办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应予以取消(应确保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重同同守信用,银行信用等级,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台、柜、星盆水池、架类及灶具设备(采购清单中同类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2012年1月1日以来市级或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不锈钢板材检测报告,热效率,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供货安装业绩”是作为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标准,而不是作为加分的依据。 青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