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政府专职消防队车辆及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项目编号:2014-CG-197,接供应商疑问,现答复如下:
质疑一、该项目通过技术参数打★(共15项)(不允许正偏离),这种做法违反了招标法公平公正原则。
答复:本项目曾于2014年11月14日和2015年2月6日发布公告公开招标,均因故废标(流标)。当时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详细评审指标表)”要求所有技术参数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本次招标部分参数经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后标注★号(共15项)作为实质性要求,实际上放宽了采购要求,有利于供应商充分竞争。故部分参数标注★号(共15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18号令)第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要求。
质疑二、该项目的个人防护装备手套参数要求DIN374(德国)标准;而投标人资格要求;个人防护装备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德国标准的手套提供中国消防产品的合格证着明显自相矛盾。
答复:个人防护装备中“消防手套”产品检测标准现改为“国标”。
此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遵照执行。
寿县公安消防大队
寿县招投标中心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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