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原招文件第45页http://www.yzczb.com: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①承包人按时递交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担保金(若有),②工程进度达30%,50%,80%工程量时,分别付至合同价的30%,50%,70%。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委托承包人办理),付至合同价款的80%。④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确定后付至总结算价款的95%,余经审计总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保修期满3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现更正为:按工程进度付款,全部小区范围内的道路路基和雨污水管道施工结束,付合同价的20%;路面工程全部施工结束,付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10%;余款经审计结束后,在竣工验收满一年后付合同价的30%;在竣工验收满二年后付合同价的15%;剩余5%合同价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时付清,不计利息。
本更正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舒城县杭埠镇人民政府
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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