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县城防洪规划修编设计项目(二次)答疑回复
致: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泾县县城防洪规划修编设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皖建施招JX2015013)已于2015年3月12日发出,我司经与招标人研究后,对投标人所有提问题进行的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现场携带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查验,因我院在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的报名及开标现场均已携带查验过开户许可证原件,而我院的开户许可证只有1本且开标当日可能与其他地区投标验证相冲突,故可否允许携带开户许可证公证件或副本用于本项目的现场查验工作?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资料。
2、投标保证金第一次招标时已经缴纳,本次招标是否不需要重新缴纳?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第一次已缴纳过投标保证金且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在重新缴纳。
3、本项目为防洪规划编制项目,请问本项目评分办法中关于”类似业绩“的定义是否就一定是”总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河道治理工程或设计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河道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投标人所承接的规划编制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防洪规划项目是否也可算作“类似业绩”?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类似业绩必须体现是:“河道治理工程设计项目”的类似业绩。
安徽省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