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少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如下回复: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提供审计机关委托合同或任务分派单、审计报告或广德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50万元以内)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审计备案表、审核报告等证明材料原件(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备案表的,则备案表必须有审计机关盖章,时间以审计报告时间或备案表时间为准。
疑问如下:
1、若无审计机关委托合同或任务分派单、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机关盖章确认的项目证明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
2、提供超过50万元的审计业绩是否可以?
答:可以。
3、审核报告是否指提供审查定案表,如不是指提供审查定案表,是指提供什么审核报告。
答:不是指提供审查定案表,是指造价审核单位接受审计部门委托提供给审计部门的审核结果报告(文字报告)。
广德县招投标中心
2015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