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Ⅰ、Ⅱ、Ⅲ、Ⅳ、Ⅴ、Ⅵ标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序号20第4小条:投标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并携带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注:开标会议现场资格审查时所需的相关证、照及证明文件等必须为原件。投标人必须于开标会议现场提交,以备查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开标会议现场需要投标人提交的原件投标人任何一项原件未能在开标会议现场提交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不予开标和评标。另准备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不放入投标标文件中,在开标会议现场提交以备查验,封装于投标文件中的原件不予认可。
现修改为:投标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并携带以下有效证件:
1、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书或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开标现场提交原件);
2、本人身份证(开标现场提交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开标现场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特此说明。以上修改内容招标文件中涉及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招标时将以修改后的内容为准,对于未按照修改后内容的,责任自负。
再次感谢各投标人对我公司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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