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点、“同时具备地籍测绘资质(其中:一标段须具备地籍测绘甲级资质,二标段须具备地籍测绘乙级资质)和丙级及以上地理信息工程资质【国家测绘局[2009]13号】;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0条第2点、同时具备地籍测绘资质(其中:一标段须具备地籍测绘甲级资质,二标段须具备地籍测绘乙级资质)和丙级及以上地理信息工程资质【国家测绘局[2009]13号】;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符合皖农经【2014】138号文件第一条明确投标企业范围之规定。“为了保证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招标有序开展,2014年3月,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发布通知,经公开征集后,下发了意愿参加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专业测绘单位推荐名录(皖农经函〔2014〕262号),同时,明确各地可以根据推荐名录或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竞标单位。但在实际招标中,不少地方把推荐名录之外的专业测绘单位排除在外,影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此,进一步重申,参与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投标的专业测绘单位不限于原推荐名录,凡省内具有丙级、省外具有甲级地籍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的测绘单位,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履行备案手续后均可参加投标。”
答:1、资质要求根据【国家测绘局[2009]13号】文件规定,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投标单位必须是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专业测绘单位”修改为“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质的投标单位,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履行备案手续后均可参加投标。”
2、招标文件第56页http://www.yzczb.com综合评分明细表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分值与评分标准与皖农经函[2014]320号文件[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招标格式文本的通知]中的制式文本要求第49页分值与评分标准有较大出入。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对综合评分进行调整。评分办法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