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长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装饰工程施工”延迟开标的通知
各投标单位:
一、本项目于2015年3月19日发布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澄清说明”现作废,最新的澄清说明以2015年3月26日发布的为准;2015年3月18日发布的“招标文件调整说明”仍然有效,请投标人仔细查看。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项“材料要求”内第3条现调整为:
3、①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监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监控设备品牌仅供参考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但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品牌的技术规格标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充分证明替代标准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品牌的标准);
②凡是设有参考品牌的监控设备,投标人在商务标中必须要注明相应设备的品牌。
③若应注明参考品牌而未注明的或注明选用替代标准的未提供能够充分证明替代标准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品牌的标准等证明材料的,按废标处理。
④上述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应密封于资格审查原件袋内,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密封于商务标密封袋内;
⑤中标人在供货时清单中的监控设备提供必须提供厂家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
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监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第031008001001项“二联装控制台安装”取消参考品牌。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开标时间现调整为: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15年4月9日8:30至9:00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9日9:00
开标时间:2015年4月9 日9:00
地 点: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调整为:
交纳时间:2015年4月9日9时00分前交纳完毕,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时间。
投标人已按天长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天招管 [2013]20号文件规定交纳长效保证金的,可对本工程直接进行投标。
注:除上述交纳时间外,关于保证金的其他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六、本调整说明为招标文件(编号:皖M4150034)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
天长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天长市荣城工程造价事务所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