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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
澄清与答疑
各投标人:
根据部分投标人所提问题,现作如下澄清与答疑:
问题1:关于评分标准“技术分”第6项及关于评分标准“投标人综合实力分”第1项的质疑。
回答:本次招标项目是本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进行的,产品通过RoHS及注册资金大小只是反映投标企业综合实力,本次公开采购活动没有将其设置为准入门槛,不存在量身定做问题。该项评分标准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问题2:关于评分标准“投标人综合实力分”第3项的质疑。
回答:在招标文件讨论时,因该项目在宿松县域内实施,业主单位宿松县政务服务中心又是一个为民服务的窗口,主要是考虑到售后服务等因素。据了解,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在宿松县内通过正规招标采购程序做过的同一品牌且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业绩的空调项目并非唯一。为更充分鼓励竞争,现将该条款修改为“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 准)在国内做过的本工程投标品牌多联机产品供货安装施工项目并且为政府采购项目,且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业绩,提供一份得1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备查,没有提供不得分),最高得4分。拟派项目经理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在国内做过的本工程投标品牌多联机产品供货安装施工项目并且为政府采购项目,且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业绩,提供一份得1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备查,没有提供不得分),最高得4分。”
问题3:“图纸中‘空调设备一览表’中部分设备的数量与图纸中设备数量不符,最终以哪个为准”。
回答:“以平面图为准。”
问题4:“此项目要求投标方根据招标方的提供的详细施工图纸制作出工程量清单,此处的工程量清单是指套用定额报价还是工程量清单报价”。
回答:“工程量清单报价。”
根据以上意见,评分标准作适当调整,并作为本次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宿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宿松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4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