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安县水口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澄清公告-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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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来安县水口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14-09-16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

项目编号:LAZBCG-2014024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来安县水口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招标文件于2014年9月9日17时后发布上网,现对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回复、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同时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乙级及以上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我公司具有环境污染治理生活污水乙级资质,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朱砖井污水处理公司具有环境污染治理工业废水乙级资质: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满足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回复:根据环保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停止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680号)、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停止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4]35号)的文件精神,对招标文件中要求“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乙级及以上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内容予以删除,不作为本项目投标企业必须同时具有资质要求和投标文件资信证明文件、资格审查中资格证明文件内容。

2、招标文件控制价说明里提及控制价中考虑环保验收费8万,工程量清单里并没有单列此项。请问投标时是否考虑此项费用?如考虑,此项费用应列入何处?

回复:此费用已在控制价中土建部分总图-道路“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列入,投标人可自行考虑是否列入此项费用,如考虑列入,此项费用可列入土建部分总图-道路“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但投标人无论是否列入,本项目环保验收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招标在此之前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看,如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给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来安县水口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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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来安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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