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雨洪调蓄区景观工程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资料部分的澄清-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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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雨洪调蓄区景观工程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资料部分的澄清
发布日期:2014-03-31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

1、  青阳县雨洪调蓄区景观工程招标文件的第18页要求承担投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2008年元月份以来承建并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首先必须是政府性投资的项目,该处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要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报告的证书原件中体现出资金的来源方式为政府性资金。如以上所有证书原件中没有体现出资金来源方式为政府性资金的,在开标时需要提供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备查原件中应有:该项目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来源方式为政府性资金的有效证明原件(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联系人及固定联系电话)或有资金来源方式为政府性资金的招标公告(网络可以查询),复印件应附在投标文件的业绩资料中。

 

 

 

 

 

青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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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青阳县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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