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因采购单位要求按照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则>及<人民警察服装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公装财[2005]80号)文件规定,对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进行修改,现对原竞争性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作以下变更说明:
1、原竞争性谈判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2、投标人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现修改为“2、投标人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目录内企业”。
2、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九章评标定标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一(资格审查指标表)”增加一项即第6小项:评审因素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目录内企业证明材料”,投标资格评审标准为“投标人需提供“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目录内企业证明材料(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竞争性谈判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霍山县招投标中心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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