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省文化厅文件要求,为保证演出质量,参与本项目采购的演出服务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补充如下:
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国有、民营艺术表演团体,且具备3年以上演出经历,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具有一定规模,演出器材齐备,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
要求:中标服务单位要求严格履行采购合同,对确定的节目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严禁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实施单位和演出服务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以后不得再参加此类公开招标。
特此说明
宣州区文广新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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