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凤阳县新城区法院(A02地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编号:FY-G2015045)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如下:
1、招标公告中“7、工程款付款方式:工程施工全部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40%,一年养护期满经二次验收合格付至审计价款的70%,二年养护期满经三次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余款(无息)。”
调整为:
“7、工程款付款方式:工程施工全部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30日内,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50%,一年养护期满经二次验收合格付至审计价款的70%,二年养护期满经三次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余款(无息)。”
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中“http://www.yzczb.com 付款周期 工程款付款方式”调整内容同上。
2、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中“http://www.yzczb.com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增加“⑨本工程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实行押证制度,未按要求进行相关人员押证的,不得进场开展工程施工。上岗证原件统一由招标人保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领回;工程因故停工终止合同的,须凭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领回上岗证件。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与五大员应与投标时相关人员一致,否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其他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凤阳县城乡建设局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