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涡阳县2014年三批食堂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第21页:第2包评标办法技术部分的第三项业绩加分部分“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后餐桌椅项目,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供货合同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供货合同原件者本项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后餐桌椅项目,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供货合同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供货合同原件者本项不得分)”
涡阳县教育局
二0一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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