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涡阳县财政投融资项目资金支付方式实施细则》(财评审〔2013〕101号)的规定, 2013年度涡阳县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丹史路、耿王路、西高路工程施工(项目编号:GZYS2013GCZ028-03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由原来的“按照每月已完工程进度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后价款的90%;剩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如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现修改为:“(一)、设备、人员进场预付合同价款的10%;(二)、路基、基层完工经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40%;(三)、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0%;(四)、工程竣工验收并通过审计后付至审计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无息)”
本补充说明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部分,所有一切内容均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涡阳县县乡公路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