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第三款修改为“3、凡外地进凤投标企业如需办理《外地进凤企业资质备案证书》的,必须在中标后办理《外地进凤企业资质备案证书》,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请各投标企业及时和凤阳县建设局建管站联系备案事宜。联系电话:0550-6732685;联系人:雷玉彬。”。
二、取消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第二款中的“(开户银行1、开户银行2与开户银行3同样有效)”,修改为“2、以上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
此澄清清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文为准。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
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