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阳县蚌武路(蚌埠界-刘府段)改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FY-G2015032)的澄清答疑文件-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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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阳县蚌武路(蚌埠界-刘府段)改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FY-G2015032)的澄清答疑文件
发布日期:2015-04-02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1、招标文件第17页要求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现咨询: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以吗?

答:可以。

 

 

凤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安徽天合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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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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