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凤阳县临淮中学运动场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1、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部门年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近三年(2012年3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建造师要求: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项目经理近三年(2012年3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更改为: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部门年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建造师要求: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
2、取消资格审查中关于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审核。
此澄清公告(2)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FY-F2014256)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原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澄清公告(2)冲突之处,以此澄清公告(2)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招 标 人:凤阳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中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