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阳县临淮中学运动场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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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阳县临淮中学运动场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15-03-26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凤阳县临淮中学运动场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1、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部门年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近三年(2012年3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建造师要求: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项目经理近三年(2012年3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更改为: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部门年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建造师要求: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

2、取消资格审查中关于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审核。

此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FY-F2014256)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原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澄清公告冲突之处,以此澄清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招 标 人:凤阳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中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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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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